來源:練達化工發(fā)布日期:2019-04-11閱讀:-
為了保證熒光增白劑評定結果的客觀、公正,減少環(huán)境因素的影響,在進行色光、增白強度評定時應遵循以下原則:
(1)評定色光和強度時,既可采用目視評定,也可使用儀器測量。這要根據(jù)標準的規(guī)定或客戶的要求而定。
(2)目測:目測就是依靠肉眼,根據(jù)經驗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價。目測評定色光、強度時,染樣應置于同-平面,織物正反面相同,且織物紋路應一致(紗樣應理齊)。照明光線應來自樣品的上方。以朝北藍天光或光照度不低于600lx的等效標準光源照射,人射光與染樣表面成約45角,目測方向大約垂直于染樣表面,目測距離約為30~50cm。根據(jù)染樣表面光澤度的大小和光源的性質,也可使光源大約垂直于表面,目測方向與染樣表面約成45角。目測評定時,染樣應左右交替觀測,以抵消因觀測角度不同而有可能對目測結果產生的影響。
目測評定時,應避免外界環(huán)境對物體反射光的影響。周圍環(huán)境色調以中等明度的中性灰色為佳。
(3)目測評定色光時,必須在顏色深度相近的標樣和試樣之間進行。色光差異實際表示了色相差和飽和度差的綜合效果,按其總體差異的程度,規(guī)定為近似、微、稍、較、顯較五級。對熒光增白劑而言,表,示色相差異的色稱通常為紅或綠。
(4)目測評定增白強度時,熒光增白劑的增白強度以染得相等深度顏色時,熒光增白劑標準樣品與試樣用量的百分數(shù)表示。其計算結果按GB 8170數(shù)字修約的規(guī)定修約到個位。
但如果試樣的增白強度介于95%~ 105%之間,可不需計算,直接目測得出試樣的強度。
試樣色光在“近似”、“微”或“稍”級時才做強度評定,色光為“較”或“顯較”時不評定強度。
(5)儀器測量:用儀器測定熒光增白劑的色光和增白強度(此時有“白度”的含義)早已有應用,尤其是在造紙行業(yè)早已有用白度儀或白度計來測定紙張白度的要求。在紡織印染行業(yè)用儀器測量白度和色光的標準也已制定和實施多年。關于這部分內容的詳細介紹見第四節(jié)。
(6)結果的判定:除有特殊的約定外,生產廠檢驗,色光差異不超過微級(含微級)。強度為100%~ 103%時判為合格。商業(yè)和使用單位驗收及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,色光差異不超過微級(含微級),強度為100%土5%(不含5%)時判為合格。
【本文標簽】:熒光增白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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